自从我国汽车反垄断调查开始以来,已经有多个车企涉及,但将如何开出罚单?如今成为最引人关注的话题。上周至截稿为止,湖北省物价局通报了对武汉4家宝马4S店的垄断行为作出了处罚,总金额达162.67万元。但这个罚单是否算是反垄断调查以来的第一单罚款?仍有争论。但无论如何,接下来有望陆续迎来更多的反垄断处罚,而这能够有效遏制汽车行业存在的垄断行为?还有待观察。
上周湖北省物价局通报了武汉4家宝马4S店协商统一收取PDI检测费(俗称新车检测费)构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所为的PDI检测是一项售前检测证明,是新车在交车前必须通过的检查。越是高档车辆,其电子自动化程度越高,PDI项目的检查也就越多。而就在上个月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PDI检测费涉嫌侵权。据了解,一些城市的宝马车主纷纷抱怨,4S店在提车前强制收取了PDI检测费,这相当于消费者为经销商应尽的义务埋了一回单。
因此,湖北省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对4家宝马经销商给予了行政处罚。根据湖北省物价局通报的信息显示,此次被调查的4家宝马经销商分别是鄂宝、中达江宝、汉德宝和宝泽,这4家经销商分别收到93.79万元、34.16万元、19.72万元和15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额度共计162.67万元。
不过,这次的反垄断罚款只是涉及经销商层面,而且是个别地方的经销商行为,因此对于是否是有关部门开展反垄断调查之后的第一单罚款?各方观点不一。实际上,早有不少业内人士猜测,由于各大车企一年的销售额往往以百亿来计算。因此如果要开罚的话,涉及的金额起码上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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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七章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别根据第四十七条,如果是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前车之鉴:
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开出当时我国反垄断史上最大罚单,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等多家知名奶粉企业因为实施纵向垄断被处罚合计高达6.68亿元。而就在去年2月份,发改委就已经开给茅台、五粮液4.49亿元,成为中国创纪录的罚单。这些创纪录罚单,足以看出反垄断执法机关的处罚力度越来越大,执法力度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