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以罚代管难治进口车企垄断暴利

发布时间:2014-09-18 07:18: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陈伟  责任编辑:王凡

  据报道,早在今年7月,捷豹路虎、奔驰、奥迪等进口汽车企业,陆续宣布将对旗下部分整车产品和配件进行不同程度地降价。然而,记者在暗访后发现,整车价格并没有任何变化,一方面是4S店称赔钱卖车,仅靠售后维修赚钱;另一方面消费者维修保养贵,投诉无门。

  不少网民指出,反垄断调查“亮剑”以来,进口车企所承诺的降价并未兑现,一些豪车甚至逆势加价,这说明仅仅罚款不足以让进口车企放弃垄断暴利,也说明之前的反垄断调查未能切中要害。归根结底,汽车进口制度才是进口汽车在国内售价畸高的关键,鉴于此“运行”快十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当废则废。

  “虚晃一枪”被指敷衍发改委

  网民“张国栋”认为,原本以为随着反垄断“利剑高悬”,那些涉嫌垄断和价格虚高的豪车品牌,在做出一些实质性的回应后,应该进一步“规范”起来,可谁料不过是“虚晃一枪”。

  还有网民指出,很多人说,重罚之下,必有良序。而今看来,这个想法确实太过幼稚。反垄断调查“三年磨一剑”,消费者天真地以为此番动静之下,市场价格自当乖巧起来。遗憾的是,想法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网民“李云”说,行驶在高利润轨道上的捷豹路虎、奔驰、奥迪不会轻易“减速”,因为垄断暴利的惯性强大,还因为特许的营销模式成为价格“加速器”。反垄断“亮剑”,车企可以用“带水分的降价”来敷衍,更能够“绕道走”,避其锋芒。

  “对于这种无视消费者,无视法律法规的企业,不论多么大,多么有影响力,政府要敢于出手。”网民“小道士不爱说话”说。

  反垄断不能“以罚代管”

  有网民称,在反垄断过程中,除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外,更要发现法律法规上的不足、制度政策上的缺陷,并及时完善,才能织牢“法网”,更好地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

  网民“邓海建”认为,虚假降价是悖逆契约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这一课,也让消费者再次体悟一个基本道理:反垄断只是事后责罚,并不能真正吓唬住暴利之心,良好的市场秩序,才是价格公平的根本。

  还有网民认为,罚单模式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彰显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决心,但离形成制度化与法治化的反垄断格局还有不小距离。只有在此基础上,迅速加快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从汽车销售到维修和定价的整个行业链条有关的法律法规,打通消费者的维权通道,汽车反垄断才能真正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汽车进口制度当修则修

  网民“邓海建”指出,进口汽车售价较高,除运费、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问题,最关键的还是汽车进口制度,使厂家把握了定价大权。企业逐利的结果,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价格垄断上风生水起。

  网民“李云”说,解铃还需系铃人“运行”快十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差不多可以“报废”,更何况它是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施行前的产物,难免对垄断及反垄断认识不足,或许在一段时期内利大于弊,可现如今已是弊大于利,成为价格畸高的“发动机”。

  有网民建议,不妨将步子迈得更大一些,借鉴欧美日发达汽车市场的治理经验,以革故鼎新的姿态重构汽车市场秩序。譬如,欧盟采用开放汽车销售形式,将销售和维修完全分开,并允许经销商多品牌授权经营;美国从1917年起就一直为争取经销商与整车厂商之间的平等关系而努力;日本则是通过允许平行进口汽车打破垄断,促进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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