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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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终出台 四类情形可选择退换货

  历经十一年的讨论、制订与修改,备受业内关注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15日终于揭开面纱。规定对家用汽车产品的退换货条件进行了明确,包修超过5日的,消费者有权获得备车或交通补偿。业内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新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改变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在对行业构成利好的同时,也将为质检总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提供法律支撑。

  明确退货条件

  国家质检总局1月15日正式对外发布《汽车三包规定》,自2002年消协要求就汽车三包的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以来,该规定经历了长达十一年的讨论、制订与反复修改的过程。规定对家用汽车产品的退货条件首次进行了明确,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规定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可向销售者退换货。

  对于退换货条件问题,《汽车三包规定》中列出四种具体情形:一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二是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四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除此之外,新规还规定了因修理时限的原因引起的换货情形以及因换货不成而引起的退货情形。

  规定表示,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规定同时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消费者话语权提升

  2012年以来,由于车市销量一度面临走低态势,二手翻新车当新车卖、配件以次充好、只换不修收费高等汽车欺诈销售问题明显增多,不诚信行为屡见不鲜;汽车用户在售后市场消费时更加敏感和谨慎,用户维权的需求也更强烈。统计数据显示,仅2012年上半年,汽车产品与服务质量投诉总量就达到4664例,有效投诉占90.2%,其中合资品牌投诉占58%,中国、进口品牌分别占38%、4%。八成投诉车辆是在汽车免费保修期内,一个月内的新车投诉占一成。

  世经未来投资咨询公司汽车行业分析师张鸣杰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在过往汽车行业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在没有“三包”政策保护的情况下,消费者遇到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只能通过媒体或消协维权,不仅成本过高,效果也不明显。更重要的是,汽车的质量问题由经销商或者厂家来鉴定,消费者话语权缺失。

  张鸣杰认为,规定的出台扭转了汽车行业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今后,只要符合退换货条件,并且在三包有效期内,产品问题均由销售者承担。而且,三包规定的出台一定程度上提振了行业需求,也将为质检总局在今后的工作中提供法律支撑。

  也有业内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坦言,因为客观原因,《汽车三包规定》中的最高罚款额度仅为3万元,震慑力不足,政策的落实和执行力方面尚存一定隐忧。

  •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傅嘉
  • 编辑: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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