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了十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简称《销售办法》)终于要走到尽头了。记者日前获悉,在经过最后一轮业内意见征询后,由商务部主持的《销售办法》修订版将很快在商务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记者了解到,针对《销售办法》的修订细则,商务部在一个月前连着组织了三次座谈会,分别邀请经销商、厂商和专家,进行意见征询。
“新办法的名称改了,去掉了‘品牌’二字”,参与该座谈会的某经销商代表称,修订后的全称为《汽车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简称“新《销售办法》”)。由于老办法的核心就是品牌授权,因此,“品牌”的消失可以被看做是对老办法的大幅颠覆。
记者从商务部知情人士处得到的消息是,新《销售办法》最大的改变在于更为重视经销商的声音,对厂家垄断地位进行了相应的责任约束,包括禁止压库搭售、规范行业监督机制以及经销商建立退出赔偿机制。
不过,最受争议的“授权制”得以保留。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授权”的概念、授权年限。“经销商是一个独立经济体,应该受到应有的保护,而不是附属于汽车厂商,但经销商们最为关注的‘授权模式’要想完全改变,也不太可能。”上述知情人士说,“这是新《办法》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修改过程中各方各执一词,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所以最终结果可能也难如经销商所愿。”
在中国推行了十几年的4S店模式也已走到顶峰,在新《销售办法》中,汽车超市、大卖场、电商等多元化模式都被列入鼓励之列。
这显然不是一起简单的规则修订,作为中国汽车流通领域的“基本法”,《销售办法》在中国实施了10年,也被质疑了近10年,其中,“品牌授权制”被认为是汽车流通领域所有矛盾冲突纠纷的根源。但由于产业链条复杂,且涉及部委较多,因此修订方案几易其稿,却始终难产。今年以来的汽车反垄断风暴成为最后一根重量级“稻草”,在工商总局和十部委相继出拳后,老版《销售办法》最终被送上了有去无回的“手术台”。
“我个人预计,下个月应该就有可能公示,最快明年初就会实施。”上述经销商表示。对于这个时间表,同样参与座谈会的汽车领域相关专家表示不能肯定,但修订版的出台确实“快了”。
记者从商务部得到的回应是,“最终版的《办法》仍在汇总中,将会择机尽快出台。”
为“授权制”正名
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当时杂乱无序的市场,“品牌授权制”成为最有效的行政规范手段。但正是这项规定,被认为构筑了一个严重不平等的市场环境:厂家过于强势,进而引发价格与市场垄断,引发与经销商不断升级的矛盾冲突。
今年8月1日,《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简称《公告》)出台,汽车经销商获得了可以销售任何多个品牌汽车的自由。这被认为是向《销售办法》落下的第一刀,是“工商总局的一小步,《销售办法》改革的一大步”。
目前可以确认的是,新《销售办法》取消了“品牌”,但没有取消“授权”。
“新《销售办法》的一个重点就是为授权制正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副理事长苏晖称,“外界总认为是品牌授权制导致了厂家过于强势,导致了行业垄断。其实授权制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汽车厂家将这种权力放大,借势搞垄断,而经销商又缺乏必要的保护”。他表示,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IT业还是家电业,授权制都是普遍推行的合理零售模式。
但新《销售办法》对授权有了更明确的界定,包括进一步明确“授权”的概念、授权年限;制订品牌供应商设立标准;制订品牌经销商设立标准;制订品牌供应商和品牌经销商合同文本(范本),杜绝建店标准、搭售、广宣等霸王条款;经销商退出机制等。
据悉,为了保证工商总局《公告》的实施,新《销售办法》规定不允许厂家限定经销商只能销售单一品牌。
商务部相关人士表示,在新版《销售办法》中,“授权”出现的频率非常高。
“工商总局发文,在资格审批层面不再对授权进行干涉,但从商务模式上讲,经销商仍需要同厂家签订相关销售合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金勇表示。
在为授权制正名的同时,更多维护弱势经销商的权益是新版《销售办法》的另一个重要改变。
这种改变体现在对厂家责任的更多界定上,主要包括:第一,禁止压库搭售。对厂商针对经销商的压库、搭售等不合理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
第二,规范行业监督机制,新《办法》将建立一个监督机制,通过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系列经营合同范本,这将作为厂商、总经销商与经销商之间的授权合同范本。一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将得到废除。
第三,建立退出机制。规定供应商不能无故取消经销商的授权,否则就要回购经销商的库存以及经销商过去应为建这个品牌所投入的基本维修设施等相关投入。汽车供应商的某一个车型停产,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要保持10年以上的配件销售服务。而在老《办法》中只是规定要在合理期间内提供配件销售服务。
“比如退出机制,明确规定厂家必须给予经销商一定的补偿。”苏晖表示,更多的厂家与经销商的利益分配,政策无法左右,只能通过市场进行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