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办法》修订延至年中 经销商反抗能否奏效?(2)

发布时间:2015-01-12 10:04:18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郑宇  责任编辑:岳雅风

  再征意见

  2014年12月初,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等8个政府部门,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5个协会均收到了商务部下发的相关函件,被要求对《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这是继2014年9月召集汽车厂家、经销商、汽车组织协会和业界专家召开三次会议,就《办法》的修订进行意见收集之后,商务部再次针对《办法》征求各方意见。与2005年出台《办法》不同,商务部在修订《办法》的过程中,明显提升了对经销商的重视程度。而此前,在2005年《办法》出台前夕,商务部仅征询了汽车厂家及中汽协等方面的意见,几乎没有给予经销商层面任何话语权。但在本轮修订过程中,经销商却几乎“无处不在”,不仅如此,一向站在经销商立场上的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深度参与,更令经销商们信心倍增。

  2014年12月16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京召开关于《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意见的座谈会,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星行汽车、北汽鹏龙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联拓集团等知名经销商集团的高层均出席了会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肖政三表示,本着建立健全汽车流通行业经营体制,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和安全消费环境的原则,协会已经整理相关讨论意见和建议并上报给商务部,具体内容暂时不便公布。

  无独有偶,2014年12月13日,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也根据商务部的有关函件,联系全国各地汽车经销商会员召开专题讨论会,并针对《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包括:“建议在经营主体定义的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汽车进口商不得与国外汽车生产企业有直接的或间接的资本关系;建议在有关授权经营期限及延续的条款中明确规定,在首次授权经营期限满后,汽车供应商应对经销商的授权经营期限应自动延续5年”等在内的6条意见。

  仅以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所提的意见来看,经销商对于此前传出的细则修订显然不甚满意,而商务部此番向汽车厂家之外的各方征求意见,亦被视为是在日趋复杂的形势下对经销商更为重视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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