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

销售人员虚构购车阴阳合同 侵占客户110余万

发布时间:2015-05-27 11:13:2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建鹏

  车4S店销售总监与16名销售顾问串通,用伪造购车合同骗取差价的方式,侵占客户现金交付的购车款共计人民币110万余元。近日,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这17名汽车销售人员提起公诉。

  被告人梁某原系中山某汽车4S店销售总监。2013年起,梁某利用职务便利,与该公司销售顾问黄某、谢某、林某等16人串通,合谋侵占购车客户现金支付的部分购车款,共涉及购车客户多达200余人。

  2013年10月,冼先生到该4S店购了一辆某品牌的小轿车。与销售顾问谈定价格后签订购车合同,合同数额为25.2万元。销售顾问先后以现金购车款和手续费的名义要求冼先生交了8000元和2000元现金,另外刷卡支付了24.2万元。后来销售人员编造了一份假合同递交给公司结算入账,称该车只售了24.2万元,销售总监和销售顾问将客人现金支付的10000元侵占,各分得5000元。

  在200余起交易中,梁某等人共侵占110余万。其中梁某侵占购车款共计人民币57万余元,销售顾问黄某等16名销售人员分别侵占购车款人民币1万元至10万余元不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表示,该案暴露出了汽车销售行业存在销售流程不够规范、销售行为不透明等系列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和汽车销售企业的高度重视。在汽车销售实践中,一般由汽车销售企业授权销售总监、销售顾问具体代表企业与购车客户议定价格、签订合同,汽车销售企业与购车客户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同时,为拉大“差价”并获得更多非法利益,销售人员可能尽量提高汽车的实际成交价格,一定程度上变相损害了购车客户的利益。企业最终出具给客户的购车发票一般只载明“车身价”,普遍低于购车客户实际支付的金额,客户也难以发现其中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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