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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钓鱼执法” 三名“滴滴”司机中招

发布时间:2016-01-31 14:1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顺义区居民张某通过“滴滴软件”叫车,到站后自称交通执法人员,对车主罚款,连续三天敲诈三名车主,共骗得人民币近3000元,后一名车主察觉并报警,在警方传唤下张某到案。公诉机关以张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将其诉至法院。前天上午,顺义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张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公诉机关建议判处9个月到1年的刑期。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5年10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通过“滴滴软件”乘坐张某某的汽车从呼家楼到顺义,在后沙峪某小区附近,张某冒充交通局工作人员,谎称正在钓鱼执法,要对张某某非法运营的车辆进行罚款,按照正常标准应收取罚款1万至2万元,但私下解决的话,价钱可以再商量。司机张某某听后心生怯意,要求私了,但身上只有100多元,后来到五里仓附近一个ATM机取款,共给付张某430元。

  被告人张某得逞后,连续两天以相同的方式骗取宋某1900元、谷某600元。在谷某要求张某出示工作证,张某拒绝,谷某察觉被骗后报警。张某于2015年10月26日经电话传唤后到案。

  近日,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他表示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属实。张某表示,自己目前无业,之所以采取冒充执法人员对滴滴司机进行罚款,是因为希望报复司机。张某说,自己曾经有一次打车后,在车上睡着,司机趁机绕路多收了他的车钱。张某承认自己共行骗三次,骗取三名司机人民币近3000元。这些钱款他已经退赔。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张某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经电话传唤到案,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提请法庭酌情考虑。建议对被告人张某在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幅度内量刑。文/本报记者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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