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闫晓虹)中国汽车工业协会11日就欧盟对中国铝车轮反倾销案日落复审的意见发表声明称,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
中汽协透露,2010年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制轮毂反倾销案进行了终裁,认定原产于中国的被调查产品进口构成倾销、欧盟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和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最终按22.3%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10年10月29日起执行上述裁决,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为5年。
2015年11月,该裁决已经到期。但欧洲车轮毂协会(EUWA)再次对本案提出日落复审,希望欧盟委员会继续实施该反倾销措施。对此中汽协称“深表遗憾”,并希望欧盟委员会能够根据事实情况,得出一个客观且公平的结论,不再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轮毂征收反倾销税。
中汽协强调三点主要原因。
其一,欧盟轮毂产业并没有遭受实质损害。大多数经济因素和指数都显示欧盟铝车轮毂产业并没有受到损害;并且在欧洲车轮毂协会的申请书中,也没有证据表明欧盟轮毂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欧盟委员会在其立案公告中也非常客观的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其二,贴牌生产市场和售后市场铝轮毂应该被区分。中汽协认为只有在贴牌生产市场和售后市场铝轮毂被区分的情况下,评估倾销及损害时才能保证评估的公平性。
其三,反倾销措施的终止没有导致损害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和土耳其相比,中国到欧盟的出口量是非常低的,而价格反而更高;中国铝轮毂生产商的产能有限,而且大部分的空余产能会被中国国内汽车市场或其他出口市场吸引;终止反倾销税不会增加中国到欧盟的出口。
中汽协表示,基于相关事实依据,欧盟轮毂产业并没有遭受损害,反倾销税的终止也不会导致损害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因此中汽协认为,本案的日落复审应该立刻终止。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期望欧盟委员会能得出一个客观且公平的结论,中国汽车产业也期望在这次复审中与欧盟委员会及欧盟产业合作。
中汽协也强调,将团结行业所有企业,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为维护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公平的贸易环境发挥积极的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