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
城市的公共设施居然开始对私人开放,这是真的吗?当前,停车位可是十金难求。仅仅北京市在2014年底,停车位缺口就高达250万个,深圳缺口达到200万个,广州和上海也高达150万个。这么稀缺的资源,对私人开放了,未来有车一族的停车是更难了还是更容易呢?停车费是更高了呢?还是更低了呢?
在中国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中,“停车难”已不是一个新鲜的现象。即使在一些县级城市,停车难也是时有发生。
在北京,每天都能够看到在一些小区的路边上停满了大小车辆,占用了本该通行的道路。从监管部门来说,执法难,因为你不让停车,这些车辆确实没有地方去停,你反正不能让这些车主整天开着车在路上满世界转悠。从车主来说也犯难,这些车主也抱怨说,你看我买了车,确实没有地方停,我其实不想违规停车。
新车销售量的增加,导致一个城市或者地区的汽车保有量的直线上升,而长期滞后的停车位建设,跟不上新车数量的增长,停车难没有才怪呢。
国际通用的标准是,“一车一个基本车位,15辆车一公共车位”。但是,很多大中城市占路停车的比例高达80%——85%甚至更高,这远远超出了占路停车比例50%左右的一般国际标准。早在2006年的数据统计,北京市内白天有3成的停车占用道路面积,夜间有100万辆左右的机动车没有合法车位。更加严重,不会减缓。
对此,许多城市也想了许许多多的办法。
一般的情况是,停车位的建设和经营都是国有或者集体单位,公共设施放给私人一直是在部分城市推广。
早在2009年,广州市就出台了《关于鼓励停车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允许停车场建设资金可通过社会融资等方式解决。2014年年底,北京市也从政策上鼓励多元化参与停车场建设。
其实早在2010年,国家几个部委就曾提出过要在停车场建设运营等领域引入社会资本,“各地应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各种类型的路外公共停车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但是,截止到目前为止,社会资本进入停车业领域并没有实质性突破。
那么,此次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停车领域,就能够解决停车这个老大难吗?
造成目前停车难的症结主要在于:
1、汽车保有量的大幅增加。这个是主要矛盾。不过,由于市场饱和程度在提高,以及各地的限购政策,汽车市场增长速度在下降。不过,由于中国汽车市场的体量过于庞大,即使增长率为零,一年新车的增加辆也有2000多万辆。因此,汽车增量仍然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2、既然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在短期内难以解决,那么就必须从停车位的供应方想办法。显然,这一设想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因为,一个城市或地区,由于公共资源用地非常紧张,新建停车位设施几乎非常困难。这恰恰是目前城市所遭遇到的最大问题。因为,一个城市的工作生活区,主要是成熟的老城区,这些地区新建难,改造也难,但是停车需求却又非常庞大。
3、既然这样,那么就是提高停车费。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市场价格可以决定供求的变化。但是,由于现有存量的供求很难变化,其对停车位的压力已经很大,即使新增的车辆数量在逐渐减小,特别是,停车位的需求具有强大的刚性,几乎没有弹性,很难因为价格而减少。
4、因此,改造现有的停车场,挖掘现有场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是比较可行的措施。但是,改造现有的停车场地,提高利用率,投资都比较大,如果停车位的价格不能提高,或者改造成本不能有效降低,那么这种投资就会面临亏损。
5、让社会资本参与进来,恰好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一是社会资本的融资成本比较低,许多社会资本处于闲置状态,投资停车领域相对来说更具投资收益;二是社会资本本身可以积少成多,集腋成裘,因而可以分担投资风险;三是社会资本在价格的决定机制方更具灵活,更好的反应供求关系;四是社会资本可以解决停车位闲置与需求紧张之间的错位问题。
但是,社会资本也有许多需要克服的问题:
资本的逐利性,使得社会资本参与的停车设施,收费过高,从而损害车主的利益。
社会资本拥有的资源是国家的公共资源,这部分公共资源如何在收费价格中予以体现,并最终返回到国家手中,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存在的一些停车供求矛盾,可能会难以得到化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那么,如果允许社会资本介入这些老旧小区的停车位建设,是否能够妥善处理小区道路上停车位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不过,不管如何,社会参与停车领域的建设,是利大于弊,是有利于目前停车位建设的紧张局面得到缓解的有效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