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关注的是,新版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2014版示范条款》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
业内人士表示,此项修订使广大商业车险投保人、被保险人风险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高,使广大消费者实实在在获益。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以前有消费者购买保险当天就出险,但碍于保险次日生效的惯例,无法得到合理赔偿。据悉,新版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删除了老版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允许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自行设计投保单。
另外,与现行条例相比,此次条款据将现行的38个附加险整合为11个附加险,其中5个附加险承保风险被并入主险保险责任,包括教练车特约、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法律费用及租车人人车失踪附加险;删除了23个对消费者实际风险保障意义不大或属于部分保险人提供的增值服务的附加险,例如附加更换轮胎服务、附加送油、充电服务、附加拖车服务等;同时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附加险。
中保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2014版示范条款》修订的重点,就是要解决现实当中容易引发争议的条款表述,减少消费者因对条款理解不当造成的纠纷。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关系;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第三者”的范围。
对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时常发生争议的第三者是否包括“投保人、保险人”问题,《2014版示范条款》明确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从而实质上将“投保人”纳入第三者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车上人员”的范围为“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驾车安全记录差 保费或将大幅上涨
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汽车保险理赔款中,用于支付汽车零部件更换的金额占比达近七成。业内人士建议,对消费者来说,今后购车不能仅看品牌,还应考虑车辆的零部件价格,购买了一款零整比很高的车型,就要承担高额保费。
与此同时,现在的车险价格和出险次数虽然挂钩,可事实上多年不出险的车主和一年出多次险的车主,实际付出的保费差距并不大。按现有相关条款规定,各保险公司大都执行一年不出险,保费打8折,3年不出险打7折。
某财险公司人士表示,车险费率改革后,出险理赔和违章记录也将成为重要指标。安全驾驶记录良好的车辆,甚至还会打破以往最低7折的限制;而安全记录差、经常出险的车辆则可能面临保险费率的大幅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