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奥迪、克莱斯勒被罚,奔驰、保时捷被报“顶风加价”,汽车业反垄断高潮迭起,同时也是乱象丛生。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小季和老边试图对其进行梳理。
小季:奥迪和克莱斯勒被罚,都是因为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但有关部门没有说厂家和经销商为什么要达成这样的垄断协议,我通过各种渠道打听厂家和经销商这样做的动机,但当事方打死就是不说。您怎么看?
老边:就像一个人被判刑,但他的犯罪动机却成了国家机密,这肯定不是正常现象。
就这两个案例来说,了解当事人的违法动机至关重要。因为,同样的行为,如果能够被证明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所说的“七种情形之一”,是可以豁免的。问题是相关的信息密不透风,人们只能猜。但猜是猜不出真正的是非的,而是非不明,厂家和经销商就没法以此案例来衡量自身行为的合法与非法,除非你明确说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豁免规定实际上已经废了,所以,只要是这类行为,无论什么原因,都该罚。特别是克莱斯勒,前脚因为“低价倾销”,吃了15%的惩罚性关税,后脚又因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被罚了3000多万。问题是,如果克莱斯勒不限定最低价,经销商低价竞销,会不会又招来新一轮的反倾销惩罚性关税?这事要有个说法,否则,厂家和经销商就会无所适从,加大运营成本。
小季:缺乏透明度是目前反垄断中争议最大的问题。
老边:9月2日,发改委公布浙江保险业车险垄断被处罚1.1亿元大案,而其处罚责任书的落款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捂了9个月才对外公布处罚责任书,而且出台的时机也颇为微妙,难免让人对其执法的透明度产生质疑。
其实,反垄断缺乏透明度也是老个问题。三年前,北京奔驰限制经销商出售产品最低价格和跨区销售的“双限”案,作为汽车反垄断第一案递交给了发改委,曾经轰动一时,争议也很大。但后来,这个案子消失了,黑不提白不提了。当时的背景是,奔驰经销商之间的价格战、收购与反收购之战打得一塌糊涂,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多数利益相关方都受到损害,所以,人们有理由认为,发改委之所以对北奔网开一面,正是因为“双限”是为了结束这种局面,属于可以豁免的“七种情形之一”。这相当于给其他厂家和经销商吃了一粒定心丸——只要跟北奔的情况类似,或属于“七种情形”中的其他情形,就可以放心做“两限”。但到了今天,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是“两限”,就该罚,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
试想,如果当初公布了北奔“双限”案的调查和裁定结果,今天的情况恐怕会大有不同。
所以我一再说,反垄断的透明度至关重要。所以,发改委应该公布这两个案例的详细信息,一方面是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寻租、腐败;另一方面是为让所有厂家和经销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重新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促进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造福消费者。
小季:现在的情况是,厂家、经销商、消费者和媒体都找不着北了。
比如,奔驰下调了售后保养价格,但汽车流通协会说“保养价格的调整什么时候轮到奔驰来宣布了?”认为本应由4S店自主定价,现在却让车企越俎代庖了。最近,我们调查了一些豪华品牌售后服务的价格。奔驰、宝马售后保养A、B套餐的价格是厂家统一制定的,也比较低,经销商报价差别不大。但换轮胎的价格就乱了。厂家都说轮胎是经销商自主进货、自主定价,由于进货渠道不一样,成本不同,所以价格不同,厂家不干预,除非存在欺诈行为被投诉。但经销商却说“轮胎价格是厂家统一制定的”,而实际上,以奔驰C260为例,从北京四家经销商得到的每条轮胎报价是,最低1437元,最高2200元,差价高达700多元,工时费最低223元,最高400元差了将近一倍;再看奥迪A4L2.0T,轮胎最低1570元,最高近2000元,相差400多,工时费最低76,最高150,差了一倍。厂家“统一制定的价格”在哪?对消费者来说,是有厂家统一指导价好呢,还是没有好?由厂家统一售后服务指导价算纵向垄断,同一品牌的经销商之间自行联手统一价格算横向垄断?
老边:汽车之家上一位名叫时大彬的网友说:沃尔沃“4S的管理跟渣一样,跑5家店,一样的项目,每家店的保养价格都不一样。电话投诉沃尔沃中国,回复就是你们自己协商解决!”其实沃尔沃只是不想顶风作案。
小季:说到顶风作案,最近有媒体报道说,在反垄断高压下,奔驰、保时捷经销商“顶风加价”,背后有厂家操纵。可实际上,经销商卖车加价,厂家拿不到一分钱,操纵加价要冒吞下反垄断巨额罚单的风险。一位厂家人士私下说,经销商加价,如果我们制止,经销商告我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又要涉嫌纵向垄断啦,那不是作死吗?
还有媒体报道说“车企虚假降价敷衍发改委”,“进口车降价后依然远高海外”,“豪车降价口惠而实不至”。说的现象或许都没错,关键是价格降成什么样才算合理?是市场说了算还是发改委或媒体说了算?都搞不懂了。
此外,厂家向经销商发出的商务政策、通函、资讯、通知等“形式上的单方行为”,以往一直是业界惯例,现在也涉嫌垄断;一方面呼吁不要“误伤”自主品牌,担心“挤压自主品牌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又说反垄断没有专门针对外资企业,“不是保护民族企业”;说进口车品牌独家总代理就是垄断,那国产车独家总代理算不算垄断……等等,真是乱象丛生。
您认为造成这种乱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老边:主要是制度设计缺陷造成的。不少人说汽车流通业垄断现象的根源是《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且不论这种说法对不对,《办法》不是政府制定的吗?不只是《办法》,你仔细研究一下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基于《条例》制定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参见《特许经营在反垄断法上的豁免》、《反垄断法视角下的特许经营问题研究》和《特许经营中的反垄断法问题》),按现在的反垄断逻辑,其中一些条款都涉嫌违法,且不可豁免。可《办法》和《条例》都废了吗?没有。以往厂家和经销商按《办法》、《条例》行事,现在说是违法,可《办法》和《条例》既没有废除,也没有修改;《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豁免规定貌似无用,却没有被删除;有人说《办法》违背《反垄断法》,也有人说《办法》、《条例》都与《反垄断法》有衔接,能兼容。
所以,制度设计与解读的混乱,是乱象丛生的主要原因。你可以参考一下马宇先生的两篇博文——《汽车垄断暴利是如何形成的?》和《汽车垄断暴利是如何瓜分的?》,讲的主要也是制度建设问题。所以要真正做好反垄断,前提是要搞好制度建设,把各种法规和政策理顺,形成一套新的、透明的、有利于企业良性竞争的游戏规则,另外,现在的反垄断机构一方面掌握对企业生死攸关的项目审批大权,另一方面又具有调查、起诉、审判的全套反垄断职能,这种状况也要改变。在新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之前,反垄断要特别谨慎,否则就会引起混乱,加大利益相关方的经营成本,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